登录
注册
省内赛事-“智慧e谷 美丽滨江”全省摄影比赛征稿启事
“智慧e谷 美丽滨江”全省摄影比赛征稿启事
责编:小兰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15-04-13 来源:浙江摄影家协会 点击:8098 次  【打印


  杭州高新区(滨江)由杭州高新区和滨江区两区管理体制整合而成,是浙江省信息经济、智慧经济发展的核心区,网络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区块和主要发源地,浙江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。在近期公布的全国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中,高新区(滨江)凭借较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效益,数量众多的创新型企业,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等,位列全国第五,居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。在全省工业强县(市、区)综合排名中列第一,科技综合水平多年来居全省第一。

  近年来,杭州高新区(滨江)率先提出“大力发展信息经济,全力打造‘智慧e谷’”的新目标。通过不断提升城市化和国际化水平,积极建设功能完善、宜居宜业、产城融合的“智慧e谷”和“美丽滨江”。

  2015年,杭州高新区(滨江)将围绕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目标,全面开启“三次创业”的新征程。为更好地展示高新区(滨江)产业与城市、经济与民生的融合发展,现举办“智慧e谷  美丽滨江”全省摄影大赛。

  一、活动组织

  主办单位:浙江省摄影家协会   杭州市摄影家协会   杭州高新区(滨江)党委宣传部    

  承办单位:杭州高新区(滨江)摄影家协会

  二、活动主题:
    智慧e谷  美丽滨江

  三、征集时间:

  2015年3月8日至10月31日

  四、征稿细则:

  1.省内外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均可参与投稿。

  2.投稿作品须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拍摄,作品内容取材于高新区(滨江)经济发展、城市建设、企业风采等,要求健康向上,重点反映全区干部群众积极投身“三次创业”,在加快“智慧e谷,美丽滨江”建设中所展示的精神风貌。题材不限,鼓励风格独特、个性鲜明、富有时代感、充满正能量的作品。

  3.作者须是投稿作品的原创人,并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;彩色黑白均可,每人限投10幅(组)。纸质作品的规格要求:长边10英寸,方片要求8×8英寸,单幅、组照均可(组照视为一幅作品,限4-8幅);作品无需装裱,作品背面须粘贴《作品参展表》;信封上注明“智慧e谷,美丽滨江”摄影比赛。

  4.照片仅只允许进行长画幅接片、反差、亮度、饱和度、裁剪等适度调整,不得进行多底合成、添加、改变色彩等大幅度技术处理。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。

  5.主办单位在评选结束后举办展览,将调取所有入选作品不低于5MB以上的电子文件并附原始文件,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者将作弃权处理。

  6.摄影比赛不收参展费,不退稿。所有入选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在举办展览、出版画册、广告、媒体网络等相关宣传中使用,不再另付稿酬。

  7.作品所涉及著作权、版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。

  8.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、丢失、迟到或未到,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。

  9.所有提交作品者,视为同意以上条款。

  、作品评选:

  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由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。

  六、入选作品数量及奖金:

  1. 金奖作品1幅  奖金10000元

  2. 银奖作品3幅 奖金各5000元

  3. 铜奖作品6幅 奖金各 2000元

  4. 优秀奖作品10幅  奖金各 800元

  5. 入选奖作品60幅 奖金各 300元

  6. 同一作者获优秀、入选作品数量不限,获金银铜奖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。以上入选作品均发荣誉证书,可作为申请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、杭州市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。

  七、联系方式:

  投寄单位:高新区(滨江)摄影家协会  《天堂硅谷》编辑部

  投寄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大楼1520室

  联系人:李晓军  顾杭

  联系电话:0571-87702457  87702273 

  13858037717    13456807733

浙江省摄影家协会  

杭州市摄影家协会  

杭州高新区(滨江)党委宣传部    

2015年3月6日

 

附:

作品参展表

 

  

 

拍摄时间

 

  

 

  

 

通讯地址

 

联系电话

 

(此表可复制)



返回首页 | 关于天下摄影 | 服务条款 | 广告服务 | 摄影互动 | 招聘栏目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导航 | 版权所有
天下摄影交流群:一群:35765943    二群:176326500  人像群:90556132
Copyright © 2009-2014 台州市天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浙ICP备12002614号 网站法律顾问:陈明律师